学者:人代会制度应与时俱进发展完善 建议人大代表专职化


北京学者:建议人大代表专职化
2004-07-12  

● 肖静(联合早报北京特约)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中国社会问题学专家胡星斗认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它在中国的政治生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很不完善,只有与时俱进地改革它、发展它,才能适应新世纪中国建设政治文明的需要。

    他在接受本报访问时说,人民代表要通过竞选产生、使之代表民意。候选人应就如何做好人民代表发表竞选演说,由选民作出决择。

  为了保证民主的有序性,可以规定:只能在政府指定的会议厅、礼堂、教室、电视、广播等场所和媒体上发表竞选演说,不得从事街头的政治行为。

    他认为,人大代表一旦当选、履职,应暂停原来的职业,但保留公职,发放人大代表薪酬,使人大代表专职化。这样做,能够保证人大代表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了解民情、传达民意、做好调研、监督等工作。

  胡星斗指出,中国宪法第三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这种立法、行政、司法三位一体的制度能够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特点,保证了人大成为名副其实的权力机构。

  如何在权力高度集中的人大内部实行分权制衡,特别是如何监督政府、司法机关,以及谁来监督人大,还需要作出制度上的安排。

  他认为,一要发挥第四权即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二要体现选民的选择,三要支持公民行使宪法第六十三条中规定的罢免权。

  对罢免的条款要具体立法。

  胡星斗说,中国人大目前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将其具有监督财政支出、财政预算决算的职能之落到实处。

建议各级人大成立会计局

  他建议,在各级人大中尽快成立会计局或审计局,由专业人士和专职的高素质的人大代表们掌管“钱袋子”。没有各级人大的批准,同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不得花一分钱。这样,才能解决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大量的低水平重复建设等。

  胡星斗说,中国宪法确定了全国人大的违宪审查的职能,为贯彻宪法精神、落实宪法权力,全国人大应尽快成立由著名政治家、法学家组成违宪审查委员会。通过民主投票初步决定某一文件、法规是否违宪,如果认定违宪成立,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最后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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