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角镜/案件追踪:一个民工被撞死之后  感受不到公平


一个民工被撞死之后 
200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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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现场。王守金走了,带着七成事故责任。  周立/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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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日报  尽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已经月余,但是河南一位民工被撞致死后的责任认定,却使道路交通安全的话题显得一如既往的沉重—— 
    要不是王坤调走,冒名执法或许会成为永远的秘密。 

    3月27日,北京的春天。又一场大风吹来,千万棵杨树的紫色花穗随风摇曳。“这么干,一个月就能还完欠款!”民工王守金出门时对妻子李红平说道。 
    谁也没有想到,这指望转眼就落空了。傍晚时分,李红平的姐夫急匆匆地赶来,说王守金被车撞了。 

车祸 

    下午两点多,民工王守金和同乡武松、陈大良帮人干完了一个搬运活儿,乐滋滋地走下丰台区草桥村天桥,准备横穿南三环南侧辅路,到主路乘坐公共汽车。草桥村公共汽车站是一个大站,有11条线路的公共汽车在这里停靠。站台区有55米长,来往于天桥和车站的人流络绎不绝。辅路有三条车道,最外侧是自行车道,里边是两条机动车道,新铺的路面平整敞亮,视野十分开阔。 
王守金走到辅道中间车道的时候,落在最后的武松刚跨进自行车道,他习惯性地向来车方向看去,只见一辆小汽车正飞速驶来,于是他猛喊一声:“有车!”说时迟那时快,车号为京F26409的捷达车转眼就到了跟前,一打轮把王守金掀了起来,人的上半身几乎跌进了车里,两脚倒立到了车顶上。汽车继续向前滑行十多米后,才猛然刹住,人就被抛了出去。从撞击点到着地点,为22.1米。 

抢救 

    两个民工老乡被这突如其来的惨剧吓呆了,只是抱着王守金,一连声地喊他的名字。但这时王守金已不能说话,血从他的头部、鼻子和口腔里不停地流出来。再看肇事车,只见司机用手把碎成网状的前风挡玻璃往前推了推,走过来扫了伤者一眼,开始不停地打电话。他开口就说:“我撞人了!”接着又听见他说:“不行,人家还有两个人。快找人!”年长一些的民工陈大良吩咐武松不能让司机跑了,自己去找电话。车站内有电话亭,可是里边的电话机却没有了;到路边的小店里借用电话,或者说没有,或者是不给借。再转回来,只见司机的电话还没有打完。武松就说:“你还不赶紧报警!”他们催了五六遍,司机才打了事故报警电话。4点多,救护车和交警先后赶来,这时离出事已有40多分钟。 
    陈大良去通知伤者家属,武松陪着王守金上了救护车。赶到丰台医院,丰台医院不收。再转往301医院,路上司机迷了路,又耽误了不少时间。谁知到了医院,医生让交押金,武松身无分文。当时肇事司机不在,他叫来的一个朋友也不乐意交,几经交涉,他才磨磨蹭蹭地交了2000元。但这时再抢救已太晚了。 
    李红平被搀扶着赶到医院的时候,天已傍黑。交警把她叫到一边说,各50%的责任,行不行?!农村妇女李红平心里早已是一团乱麻,说,人还在抢救呢,这会儿谈什么责任! 
    谁知道,这句不经意的回答竟然轻易地拒绝了她最好的机会。 
晚12点左右,民工王守金被宣布不治身亡。
 
责任 

    负责处理这起事故的是丰台区交警支队事故科警官王坤。 
在301医院,民警留下了一张《交通事故处理服务卡》,卡上写着:“我是丰台交通支队事故处__科办案民警王坤(手写签名),您的事故由我负责处理。”当晚,该民警从301医院带走年纪较轻的武松去作笔录。事后,他安排了一个人和肇事司机把武松送回南苑,并让武松把他们带到已经入睡的陈大良的租住处去同陈谈事儿,这时已是凌晨。 
    现场笔录的细节,死者家属再问两位证人时他们已说不清楚了,只记得他们说的“车速很快”没有记在笔录里,而警官一再向他们询问的却是死者“是不是要抢着跑过马路?” 
    4月9号,警官王坤通知家属火化尸体。死者一位懂些法律知识的亲戚闻讯后立即拨通了王坤留下的电话,听说是“找王坤警官”,接电话者把电话转交给了另一个人,在听清是谈“王守金车祸”案之后,他又把电话还给了最初的接电话者,说:“是你的。”这一番推托,亲戚虽觉奇怪,却也并未给予太多注意。王守金的亲戚提出,在责任认定之前,汽车和尸体都是重要物证,不能处理,请再宽限几天。王坤回答说,超过时间,谁付钱? 
    4月12日,王坤警官叫来双方责任人,宣读了责任认定:王守金步行横过车道未避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七成);冠玉生(司机)没有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过,负次要责任。 
家属都觉得这一认定太离谱,李红平拒绝签字。她叫来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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