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党内监督条例》吸取苏东执政党的教训


香港商报报道,中国国际共运史学会副会长黄宗良教授表示,中共历史上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例总结了中共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同时也吸取了其它社会主义国家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教训,特别是吸取了原来苏联东欧执政党丧权亡党的深刻教训。
黄宗良认为,《条例》的出台标志着中共党内监督进入一个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中国共产党从严治党,发展党内民主,保持党的先进性,真正做到执政为民有重要意义。
同时还担任北京大学世界社会主义研究所所长的黄宗良从世界社会主义的兴衰的广阔视野来审视中共颁发的《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的积极意义,他说,原苏东执政党丧权亡党的一个深层次、关键的原因就在于权力过分集中,或者说高度集权,政治民主遭到践踏,其中重要的、突出的表现就是对权力缺乏制约和监督。政治学有一个重要的原理,就是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权力造成绝对腐败。这是绝对规律,谁都逃脱不了。
他认为,《条例》中的不少规定具体地体现了汲取了苏东共产党丧权亡党的教训,比如说,一般讲苏东共产党党内缺乏监督机制,其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在权力越大的机关、权力越大的领导人越是缺乏监督。
他说,这个《条例》明确规定,纪委是实施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不仅要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还要接受上级纪委的领导,这双重领导中又强调要接受上级纪委的领导,加强了纪委的权威性,赋予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权力。
报道还称,黄宗良认为,党内监督十分重要,党外监督也非常重要。执政党的兴衰成败根本的问题还是党群关系,因此怎么把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结合起来就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条例》在这方面也有所体现。《条例》指出党员干部、党委要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庄宇辉、徐霆) 

 

 

 

 

 
  邮箱地址:hs@mhwh.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冠城北园6-6-7a 邮编:100088
copright www.mhw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101.563毫秒
京ICP备1005161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