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在京签署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补充议定书


中越在京签署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补充议定书 
2004-04-29 

    新华网北京4月29日电(记者杨晓红)中国农业部副部长齐景发和越南水产部副部长阮玉洪29日代表各自政府在北京签署了《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补充议定书》,对过渡性安排水域的范围和管理进行了规定。 

    自1993年起,中越两国为解决北部湾海上划界问题开始进行磋商。为解决北部湾划界后的渔业问题, 
2000年两国又开始进行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的谈判。2000年12月25日,两国签署了《中越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和《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随后,双方又就渔业合作协定的《补充议定书》和《北部湾共同渔区资源养护和管理规定》进行谈判,并于2004年2月达成一致。至此,实施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协定生效的条件业已具备。双方同意推动北部湾划界协定和渔业合作协定于2004年6月30日前生效。 

    此间专家认为,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通过设立共同渔区、过渡性安排水域和小型渔船缓冲区等方式,尽可能减少新海洋制度对双方现有渔业活动的影响。协定的签署和生效执行,标志着北部湾海域的渔业管理从传统的自由捕鱼过渡到了现代的专属经济区制度。协定的实施对于保护湾内渔业资源、建立稳定的双边渔业关系、促进两国关系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4-04-29 21:56)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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