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变“突击行动”为常规执法


引子:据报载,贵州某市市区两级纪检监察机关2003年集中查办了一批重要复杂的违法违纪案件,其中万元以上大案101件,共处分452人,包括12名县级以上干部,追缴挽回经济损失1750多万元。
    现如今,执法中有一种现象,就是说干哪件事,不分部门人员齐上阵,称作“集中查办”、“突击行动”。这种“突击一战”的运动式执法,往往成效“显著”,战果“辉煌”,但这难以掩盖那些政府职能部门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例如工作不到位甚至无所作为、麻痹疏懒。按理说,如果这些事平时就能做到发现一起解决一起,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话,根本积累不了这么多的问题,也无需如此兴师动众地“集中查办”。
    “集中查办”执法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这样做,首先加大了执法成本。当问题积累起来,那些对此负有责任的部门将问题逐级上报给上级部门,上级部门做出决定后又逐级布置到基层,最后才变成大规模整治行动。这不仅仅浪费了管理成本,还耽误了大量的时间。其次,这种作法还会使某些职能部门产生依赖心理。再次,因平时执法缺少持续性、经常性,往往养虎为患,会给社会和群众造成更大的损失。
    如果把执法任务分解到每月、每天,那么压力就会小得多。不要等问题积累多了才着手解决。变“集中执法”、“突击执法”为日常执法,效果会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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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人民日报》  湖北 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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