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拟3年内形成失业调控体系 福建八类人这样缴养老保险



中国争取3年内初步形成失业调控的政策措施体系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宣布,该部将集中力量探索失业调控方法,争取用2至3年的时间,初步形成中国失业调控的政策措施体系。
  2003年末中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3%,今年城镇登记失业率将控制在4.7%。“失业调控的基本思路,是从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出发,以控制失业率为目标,结合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对城镇失业的源头进行调控,把失业造成的影响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程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说。
  中国失业调控要实现4个目标:有效调控失业过量;努力缩短失业周期;防止失业过于集中;保证生活和求职有着落。
  据了解,2003年底中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达到10373万人,比1998年底增加2400多万人。目前,中国领取失业保险的人数近450万人,比1998年增长7倍,失业保险已成为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主要形式。(刘声) 
 (摘自中新网  2004年04月07日 )

 
福建省八类人这样缴养老保险费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  福建省外转入闽人员、省级统筹范围内的流动人员、退伍军人以及原集体企业固定工等8种类型的企业参保人员如何参保,近日,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文分别作了明确规定。
   省外转入的参保人员。其1995年底前的缴费工资基数,原则上由原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提供;原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无法提供1989年至1995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的,按本省(不含厦门)相应年度职工平均工资75%的比例额予以确认。
    省级统筹范围内流动的原全民固定工。其1992年6月底前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不完整的,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应负责提供该职工相应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应根据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提供的缴费工资基数予以确认。
   已办理确认手续的参保职工。在省级统筹范围内流动的,转入地社保机构不再重新办理确认。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应将该职工的《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存档。转入地社保机构凭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转移单和《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复印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未办理“两个确认”的参保职工,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应在转移单中,提供该职工历年的缴费工资基数,其确认工作由转入地社保机构负责办理。
    原中央属行业单位的全民固定工。流动到地方企业工作的,其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截止时间,按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参加养老保险全省统筹企业职工缴费年限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中央属行业单位职工视同缴费年限截止时间表”执行。
   办理离职或辞职。其领取一次性补助费的,在离职或辞职前的工龄不能视同缴费年限,但可以申请办理补缴;未领取的,其离职或辞职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缴费年限的工作年限,可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缴费年限。
    退伍军人。待分配期在一年以内的,待分配期可视同缴费年限;待分配期超过一年的,超过一年以上部分不能视同缴费年限;入伍前为农村户口的,退伍后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原集体所有制企业固定工。经劳动部门批准,重新招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工的,其原在集体企业工作的时间不能视同缴费年限,但可以申请办理补缴。
    对1995年12月底以前,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应先补缴后确认。不补缴的,其职工欠费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按实际缴费基数确认。经确认以后的缴费工资基数不再办理补缴,不得重新确认。(记者 王萍)
  (摘自海峡都市报  2004-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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