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乔晓阳答记者问:基本法附件和政改


记者会:香港特首立法会产生办法修改 中央有决定权 
 
2004-04-06 18:21来源:新华网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04年4月6日下午5点10分举行记者招待会,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乔晓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徐泽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有关规定的解释情况,并答记者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乔晓阳回答记者提问

   
    [直播实录]:

  [王国庆]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下午好。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上午通过了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解释,相信各位对此一定非常关注,可能还有不少问题需要跟有关方面沟通,为此我们决定今天下午举行这场专题记者招待会。 下面请乔晓阳副秘书长简要地介绍一下情况。

    [乔晓阳] 谢谢新闻办举办今天这场发布会,也谢谢诸位记者参加今天的发布会。我听说有些香港记者是专程飞过来的,你们很辛苦。 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有关规定的解释,我们今天愿意围绕这一解释回答各位的提问。

    考虑到今天问题非常专业,为了不把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变成一次法律讲座,我想在回答以前先把基本法的几个基本概念给各位介绍一下,以便于在下边答问当中减少口舌,浪费时间。 我主要讲六个基本概念。

    我主要讲六个基本概念。第一,基本法的宪制地位。基本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一部全国性法律,对香港而言,是一部宪制性法律。宪制地位体现在基本法规定香港回归以前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不采用特区法律,特区审理以后制定的法律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触。 第二个基本概念,特区的权力来源。我国是单一制国家,不是联邦制,单一制国家的地方需有固有的权力,地方的权力都是来自于中央的授权,基本法第二条规定,全国人大授权香港特区依照本法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

    第三个基本概念,香港的法律地位。基本法第12条规定,香港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第四个基本概念,香港的政治体制。香港的政治体制是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规定的,基本法的第四章专门是政治体制,分为六节,分别是行政长官、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区域组织、公务人员。

    第五个基本概念,解释权和修改权。基本法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个基本概念,基本法的附件,基本法是一个由序言、九章160条加上三个附件构成的完整整体。我们今天所要谈的就是其中的附件一、附件二,这部分是基本法的组成部分。 下面我愿意回答大家的问题。

2004-04-06 18:21:55)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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