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购房须签房屋质量赔偿保修 福建农民种水稻可免农业税


北京规定:购房合同中须写房屋质量赔偿保修事宜 

  据中新网报道  房屋买卖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因住宅工程质量原因给购房者造成损失的赔偿办法。针对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北京市建委4月2日下发通知,对本市的房屋买卖合同提出了要求。
  根据建设部的要求,因住宅工程质量原因所造成的退房、保修以及保修赔偿方式等,都应在开发企业的房屋买卖合同中以条款形式明确规定。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由开发企业负责查明责任,并组织有关责任方解决质量问题。暂时无法落实责任的,开发企业应先行解决,待质量问题的原因查明后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费用。
  对于建设部的要求,北京市还特别作出了补充条款。条款规定,建设单位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与购房者还应就住宅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因住宅工程质量原因解除合同(退房)的条件、双方对工程质量争议的解决方式进行明确约定。建设单位未履行保修义务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为了维护业主的权益,北京市还特别要求,开发单位委托物业管理部门处理工程质量问题的,应向业主出示书面委托书。
  据了解,房屋买卖合同明确了开发企业在质量问题方面的责任,可使购房者依据合同更好地维护权益,也有利于司法机关在买卖双方出现纠纷时进行裁决。(记者潘澄清)
 (摘自中新网 2004年04月04日 )


福建新政策: 农民种植水稻可免农业税 

  据福建日报报道 福建省政府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尽快把已确定的支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 
  从今年新粮上市起,进一步放开粮食收购价格,由取得经营资格的企业随行就市收购。在早籼稻市场价格低于每公斤1.4元时,由国家指定的粮食经营企业按每公斤1.4元按定单组织收购;市场价格高于上述价格时,按照市场价格收购。对中、晚稻另行发布最低收购价格。对国有粮食企业按市场价收购的粮食,农业发展银行依据企业风险能力发放收购资金贷款。 
  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 
  在按最低收购保护价或市场价收购的基础上每百斤再补贴4元,按粮权由各级政府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支出。在购销合同签订后预付农民50%的补贴资金用于购买农资,收购时全部兑现。对用良种种植水稻并为国家提供商品粮的农民实行补贴,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订单收购数量,每百斤补贴1元,所需资金按全省储备粮年度轮换数量根据粮权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 
  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 
  对尿素、碳铵、复合肥(含进口复合肥)实行限制批发环节和差率管理以及限价管理。对在我省境内销售的杂交稻种子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对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哄抬价格、牟取暴利、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实行种粮耕地减免农业税试点 
  在全省进行种粮耕地减免农业税改革试点,凡种植水稻的耕地,农业税全部免征。对水稻种植面积的认定,以村为单位,按户核实,张榜公布、公示,并由县级负责汇总核实结果。 
  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 
  要把确保全省1829万亩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基本稳定,列入各级政府任期目标责任制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要确定一定比例的国有土地出让金用于支持农业土地开发,其比例不低于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本报记者贾婕)
(摘自福建之窗  2004-0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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