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会报告涉港部分与事实不符 范徐丽泰当选立法会主席


香港根据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推动政制发展 
2004年10月07日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重申,将根据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推动政制发展 

    外交部驻港发言人:美国会报告涉港部分与事实不符 

    新华网香港10月5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5日表示,特区政府会根据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推动香港政制发展。     

    这是香港特区政府就美国国会——行政部门中国委员会在10月5日发表的报告中有关香港的部分所作的回应。特区政府发言人说,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及立法会全部议员最终由普选产生,我们将根据香港特区的实际情况,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达到这一目标。

    他说,今年9月举行的第三届立法会选举,是香港政制发展的重要里程碑。这是立法会首次有半数议员由分区直接选举产生。    

    发言人表示,人大常委会在今年4月作出决定前已充分考虑香港社会的意见。虽然根据有关决定,2007年及2008年不会由普选产生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部议员,但有空间进一步改进选举制度,以逐渐迈进最终普选的目标。香港政制发展专责小组将竭力寻求共识,推动政制向前发展。    

    他指出,根据国家宪法和基本法,香港特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包括终审权。他说:“‘一国两制’从来都不应理解为我们可以完全自行决定香港特区的政治体制。按照宪制的设计,中央有权有责审视香港的政制发展。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是合法和正当的。”    

    发言人说:“我们希望外国政府和议会继续尊重一项原则:就是香港的选举安排必须依据基本法制订。”他表示,过去7年来,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我们成功落实“一国两制”,将这一方针贯彻实践在我们日常的生活中。香港人依然继续享有新闻、言论表达、集会、宗教和其他多方面的自由。这些自由受到法律充分保障。

    发言人最后表示,香港与美国多年来在多个领域(例如贸易、民航及出口管制)的关系都是互利的。他说:“今后,香港与美国就不同范畴维持和发展合作关系对双方都有利。”(完)
    新华网:2004-10-06
 


范徐丽泰当选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届立法会主席 
2004年10月07日

    新华网香港10月6日电(记者向剑帼 王丽丽)按照基本法选举产生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届立法会6日举行首次会议,会议投票选举范徐丽泰为第三届立法会主席。 

    根据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由立法会议员互选产生。 

    在当天的会议上,议员们通过投票选举立 
法会主席。范徐丽泰以34票当选为第三届立法会主席,这是她在担任两届立法会主席之后再度担任这一职务。 

    范徐丽泰当选后表示,她将一如既往,以无畏、无偏、无私的精神,主持会议并执行议事规则。她希望本届议员运用集体智慧,群策群力,做好工作。 

    按照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行使的职权包括:主持会议;决定议程,政府提出的议案须优先列入议程;决定开会时间;在休会期间可召开特别会议;应行政长官的要求召开紧急会议;立法会议事规则所规定的其他职权。(完) 
    新华网 200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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