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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部:大学生勤工助学报酬不低于8元/小时  (http://www.mhwh.com/dv7/dispbbs.asp?boardid=5&id=1294)

--  作者:hairen
--  发布时间:2005/5/3 18:53:53

--  教部:大学生勤工助学报酬不低于8元/小时
教育部:大学生勤工助学报酬原则不低于8元/小时 
2005年05月01日
 
  中新网5月1日电 团中央、教育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对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通知指出,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原则上应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进行,每周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不超过8小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劳动的报酬原则上不低于8元/小时,如条件许可,应尽量争取同比稍高的标准。

  通知指出,倡导和组织大学生在课余时间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取合法报酬,是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举措。

  通知要求,做好新形势下的勤工助学工作,要从校内和校外两个方面扎实推进。在校内,要结合人事制度和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积极推进学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力争用3~4年的时间,使60%以上的在校研究生和部分本科生能够拥有“三助”岗位。在校外,学校应鼓励大学生从事家教、社区服务等校外勤工助学工作,为学生到校外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创造条件。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充分发挥优势,联合有关方面推进建立大学生勤工助学基地,通过青联、青年企业家协会等组织大力挖掘社会资源,以组织勤工助学招聘会等方式动员企事业单位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岗位和信息服务。学校团委要明确专人承担拓展校外勤工助学资源的工作,指导学生会成立学生勤工助学协会等组织,鼓励他们对外联系、自我服务。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建立学校党委领导、行政负责、各职能部门参与、团学组织协助的管理体制,学工、教务、科研、后勤、团委等部门承担主要职责,学生会、学生社团要充分发挥重要作用。要健全管理机构,各高校要设立专门的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作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实施管理和提供服务的专职机构。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原则上应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进行,每周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不超过8小时;优先安排贫困家庭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劳动的报酬原则上不低于8元/小时,如条件许可,应尽量争取同比稍高的标准;校外单位到校内招聘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必须经过学校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同意。

  通知强调,要通过加大专项投入、维护学生权益、建立长效机制等切实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保障,定期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和开展勤工助学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来源:中新网 200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