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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虎道歉自责和过头评论  (http://www.mhwh.com/dv7/dispbbs.asp?boardid=4&id=24)

--  作者:guog
--  发布时间:2004/2/26 14:54:23

--  洪虎道歉自责和过头评论
洪虎道歉自责和过头评论         时评的过敏或矫情

    2月15日,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了特大火灾事故,导致53人死亡、70人受伤住院的严重后果,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2月18日洪虎省长通过《吉林日报》等当地媒体发表了《致各市(州)长的公开信》。他在信中说,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同志对这次事故的不幸发生都深感痛心。我作为省长,作为全省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深感内疚和自责,对不起全省人民和死伤的群众。

    正如有的时评人所言,一些事故发生后,“由于技术性因素、法律程序正义原则的约束,事故的调查处理往往需要一个较长过程,半年一年是常事,三五年也有可能。但每一起特大事故发生以后,都有一大群悲痛欲绝的受害者家属等待慰藉,都有公众对这起事故的滔滔物议。面对殷红的心灵伤口和强大的社会舆论场,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出来之前,我们深切期盼有人及时站出来,勇敢承担道义责任。然而,每一次特大事故发生以后,我们所见多为责任者并非心甘情愿、身不由己地承担法律责任,罕有像洪虎这样即刻表示郑重道歉与深深自责等道义责任的担当,更不要说主动引咎辞职了。即使有,也经常在小范围内进行,知之者甚少。重庆天然气井喷事故发生后如此,以前煤矿多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也是如此。”(王正民《洪虎道歉与道义责任》,2月19日《新京报》)我想,与某些官员对待事故的不当表现相比,洪虎省长的表现的确值得肯定。

    但是,也应当看到,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因此,洪虎作为党的高级干部,作为吉林省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公开承认失职,进行自责和道歉是应该的。对洪虎省长的做法,我们可以写评论加以肯定,但话语不能过了头。有人评论道,“吉林省省长洪虎就中百商厦特大火灾事故通过媒体向全省人民公开道歉,并表示了深化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决心。这种正视问题、勇于担当的行为,不仅体现了共产党人一贯遵循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体现了当代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而且表明了政府的高级领导干部愿意接受人民监督,有决心、有信心改进工作的政治态度。”(张建高《省长向全省人民公开道歉,可贵!》,2月19日《齐鲁晚报》)

    如此评论,未免牵强和言过其实了。试问,想到那些无辜的鲜活的生命于瞬间湮灭,想到那些罹祸后躺在病床上痛苦煎熬的伤者,想到那些至今心痛不已、忧心焦虑的死者或伤者的亲友,我们的父母官们难道不应该公开道歉吗?道了歉,值得媒体这么铺张渲染甚或上纲上线吗?我想,无论如何,过头的美言,想必洪虎省长听了也会别扭的、难以承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