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闽海-台海论坛  (http://www.mhwh.com/dv7/index.asp)
--  市场巷议  (http://www.mhwh.com/dv7/list.asp?boardid=4)
----  突发公共事件 中国进入高发期  (http://www.mhwh.com/dv7/dispbbs.asp?boardid=4&id=2241)

--  作者:guog
--  发布时间:2005/8/8 16:53:57

--  突发公共事件 中国进入高发期
突发公共事件 中国进入高发期
2005-08-08   


● 韩咏红(l联合早报北京特派员)

  面对崛起的中国,你会能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视角。一种是看它连续20年接近两位数的经济增长率、上海的天空线,以及迎向奥运的喜气洋洋。另一种是屡发不止的水灾、火灾、矿难,以及一再爆发的公共卫生危机和群众事件。

  中国媒体最近提出,中国正进入“突发公共事件的高发期”和“社会高风险期”。政府近年加大力度建立国家的紧急管理机制,而学术界则提醒说,这些法律与制度不能成为徒有形式的空文。

  根据统计,2003年中国因突发公共事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估计达6500亿元(人民币,下同,约1326亿新元),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6%。2004年,这个数字下降到4550亿元,但依然相等于国民生产总值3%,突发公共事件为国家造成的损失相当惊人。

  这些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各种方面:生产事故、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卫生和传染病突发事件等等。其中,又以生产事故和交通事故等人为事故造成的损失最严重。

尚缺处理突发事件基本法律

  经济越发达,城市化的速度越快,突发性公共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也越大。而社会的不平等发展,又进一步加大公共事件酿成社会危机的风险。如何应付这“两高”,是中国政府又一当务之急。

  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和防治,多名中国学者一致认为:首要任务是为国家的应急预案制订法律。

  中国人民劳动大学人事学院副院长郑功成教授在接受本报访问时说,立法的权威性是任何其他措施无法替代的。

  据了解,中国尚缺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的基本法律。与此相对的,却有林林总总的一系列与处理突发事件有关的法律、法规,例如应付骚乱的《戒严法》、应付自然灾害的《防震减灾法》、《防洪法》等,以及应付公共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法》、应付公共卫生的《传染病防治法》等。

  由于是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分别立法,因此也产生法多分散,而且法律规范之间冲突的情况。加上不同部门、不同地区根据各自需要分别立法,各家“自扫门前雪”的情况,往往会削弱各种法律与条例的效应。目前,一部针对应急管理的立法草案《突发事件与应急状态处置法》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   

  在立法的同时,郑功成也提出,政府需要通过实践来提高应预案的有效性,并加强社会公众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意识。  

  不过,上行是否能取得下效,仍是学术界关注的问题。

  “有预案比没有预案好,但有预案不见得就能解决问题。”郑功成这个意见,代表了许多中国学者的观点。学者们也提出,有了一个好机制,如果只是停留在口头和文字上,而不能即时付诸实践,终归是镜花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