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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南方客
--  发布时间:2005/5/10 20:47:16

--  男女同龄退休,谁说了算
男女同龄退休,谁说了算?
惠铭生

  某市某区委常委会4月底决定,从今年6月10日起,在全区实行男女处级干部同龄退休。据悉,该区目前共有200余名处级女干部,一些已经离岗但未退休的处级女干部也享受同等待遇。有关人士称,女公务员比男公务员提前5年退休是人力资源的一种浪费。

  虽然从2003年始,就有不少全国人大代表多次提出男女同龄退休的议案,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结论是:“目前不建议就统一男女退休年龄的问题进行立法。”因此,作为地方一级的党委对此问题“贸然”作出决定,笔者以为不妥。

  首先,该区出台的“男女同龄退休”属于“红头文件”,“红头文件”规定的内容不能与法律相违背,否则就是违法的、无效的。根据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男60周岁退休,女55周岁退休”。很显然,上述有关“男女同龄退休”的规定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内容相悖。

  其次,退一步讲,即使该区“有权”决定实施“男女同龄退休”制度,这个决定权也应由该区人大掌握,由民意来决定,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通过实施才合法有效,而不是像该区这样,“自己给自己决定延长退休年龄与否”。

  第三,该区规定“男女同龄退休”,其范围却仅限于约200余名女处级干部,我以为是在更大范围内造就了新的不平等。试问,处级女干部能到60岁退休,其他女公务员凭什么就不能60岁退休?从事其他职业的女性劳动者为什么不能实现“男女同龄退休”呢?任何一项规定的出台必须具有普适性这个特点,如果一项规定只为少数人而立,那么这个规定肯定有失公正公平。
 


《解放日报》


--  作者:秋明
--  发布时间:2005/5/10 22: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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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市某区常委会的决定,女处级干部60周岁退休,在全区实行男女处级干部同龄退休,属违反《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男60周岁退休,女55周岁退休。与法律相违背无效。况且,当处级的女干部可延长退休年龄,一般女干部就不能延长吗?那种决定失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