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05日 从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山东广饶县第一实验小学的学生违纪后可以自选处理办法,即自己给自己开“罚单”。“罚单”的内容很有趣,可以选择一个“猜学习谜语”,也可以选择“唱一首校园歌曲”,学生每违纪一次,学生可以选择一次处理办法,但选择的办法不能“重样”。如果学生违纪的次数越多,可供选择的“罚单”就越有限。(《齐鲁晚报》11月4日报道)  学生犯了错,不是板着一副铁面孔一味地训斥,不是进行严厉的处罚,而是采取了一种极富人性化管理的办法,这种做法,易于为学生所接受,易于为家长们所理解,这种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做法,犹如春风拂面,让人耳目一新。  长期以来,不少学校为了强化管理,纷纷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这对促进学校管理无疑是必要的,但是,规章制度的建立应体现一种应有的人文善意,不能采取那种“一棍子把人打死”的办法,过去的情景是,一些学生犯了错误后,校方予以严厉惩处,有些学生从此觉得抬不起头来,于是产生厌学情绪,甚至自暴自弃。这种做法不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不说,与当前所倡导的素质教育也是格格不入的。  学生正处于成长起,尤其一些小学生,他们不谙世事,调皮玩耍是他们的天性,在学校犯些错误在所难免,学生犯了错误后怎么办?最好的办法就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同时,适当地采取一些为学生们所能接受的处罚办法。“自选罚单”既体现了校方的制度善意,学生们又能接受,这样做有利于学生健康人格的发展。  学校的思想教育是一门学问,尤其在当前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的过程中,如何探索一些有益的作法实乃学校面临的一道课题。小学生们可塑性强,接受新鲜事物快,因势利导地制定一些符合小学生成长的措施,对于学生健全人格的形成有着重要的意义。处罚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教育人不再犯错误才是最终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广饶县采取的“自选罚单”的做法,堪称明智之举,它彰显了一种应有的人文善意。某种程度上讲,这种“自选罚单”的做法也是尊重人权的一种表现,小学生们从小就应该受到人权的恩泽,这也是构建文明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值得借鉴和期待,愿我国的学校出现更多这样的“自选罚单”。        来源/红网       作者/李红军      200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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