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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坛娱乐化,娱乐圈流氓化?
2004年11月05日

  编者按: 由于出版商的效益追逐和作者的商业化写作,在当今的文坛上已逐渐形成了一个“文坛娱乐圈”,并出现了一批不同年龄段的文坛娱乐圈焦点人物。他们或忙于制造各种新闻事件,以竭力增加自己的信息传播面;或忙于迎合庸俗的阅读情趣,在书名与包装上吸人眼球;或忙于文化消费方式的揣摩和试验,以销售员身分参与写作和流通的全部过程。而作品的艺术质量似乎不再是写作者的惟一追求。在第三届中国青年作家、批评家论坛上,对“文坛娱乐圈”现象进行了争论,如何面对这个“圈”?如何摆正写作的内心寂寞与外在热闹形成的焦虑心态?如何在“圈里圈外”寻找一个恰当的市场策略… 

  洪治纲(批评家): 

  记得叔本华曾经说过,任何一个时代都存在着两类作家,一类是为俗世而写作,一类是为灵魂而写作。“文坛娱乐圈”现象作为一个商业化时代的文化怪胎,在本质上仍是一种俗世化的写作。它是将通俗、消费、时尚、广告等商业元素紧密结合起来的一种文学现象。它的目的在于追求写作者物质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要增强文学对人类精神深度的表现。因此,这种现象追求的是文学的表演性,而不是灵魂的深刻性;它是向市场和受众趣味的妥协,而不是向作家内心的挺进;它是为了制造作家的明星化效应,而不是彰显作家作为公共知识分子的良知与道义。说穿了,它是一种庸俗化的纯商业性写作,与文学所应恪守的精神品质相距甚远。所以,在这个娱乐圈中的作家,只会对同等趣味的媒体、消费者睁着炯炯有神的双眼,只会对如何使自己成为明星而乐此不疲,而对文学所需要承担的苦难与困厄、理想与道义则绕道而行。 

  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处于“文坛娱乐圈”中的焦点作家,其志趣不在于写出更具生命力的作品,而在于竭力成为所谓的“文化明星”,以便在争相邀宠中获得最大的利益。如果他们可以被称为“作家”,那是一种广告化的作家,传媒化的作家,是缺乏坚实内涵和艺术素养的作家。他们的虚拟性将远远大于实证性,或者说,他们只是商业文化运作后的一个个空洞的利益符号。因此,我个人认为,虽然这种“文坛娱乐圈”现象不可能对一个成熟的作家构成焦虑,也不可能对真正的文学构成威胁,但是,它会对我们这个时代的审美趣味和娱乐素质产生伤害,并对恶俗的文化伦理提供道貌岸然的产品支撑。 

  吴俊(批评家): 

  文学本来是个很俗的东西,只是日常生活中的消遣,它的功能就是自娱娱人。等到文学有了名利的附加值后,它也就变成了一种职业或专业。文学成了某种特权的标记。文学的技艺因此有了提升,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不再单纯了。文学开始分化,分层,越来越复杂。比如,文学有了雅俗之分,有了道德褒贬,等等。但归根结底总不外乎是名誉和权利的欲望成了文学的支配性因素。对文学的判断,大多数时候其实是对文学背后的名利动机的评价。名利也不是什么坏东西,小而言之对个人,大而言之对人类,它其实都是进步的动力。我觉得这是一种很朴素、很实在的说法。那么,所谓“文坛娱乐圈”现象也应该说是很正常的。将文学视若娱乐(圈),根本理由在于,文学本就是娱乐,文学发达了,它仍有娱乐性。因娱乐而产生明星,再由明星带动娱乐的时尚,进而形成娱乐市场,促进娱乐生产。在这个链条中,名利因素是显而易见的。这其实也就是文学的一部分真相。对此进行绝对的道德评判和价值评判,并不具备充分的理由。 

  问题的关键,其实仅在于一个简单的事实,即对名利的预期及获得,你愿意且能够承担什么?这里也就凸现了人们常说的“精神诉求”问题。个人可以回答这个追问,社会也会产生这个追问。但最可厌的还是伪君子,他(她)比真小人更堕落,且无耻。 

虾走虾道,蟹走蟹路 

  毕飞宇(作家): 

  从一个写作的人来讲,当然希望自己的书卖得好一些,但是,对我而言,这不是一个中心话题,我几乎没有专门去想过,因为我根本不知道卖多少本才叫好,如果在此动太多脑筋,一定会影响我的创作,我唯一能够控制的是,尽量在写作时投入一些,不要浮躁,马虎。至于“文坛娱乐圈”,我称那些人的作品是来得快去得快的作品,任何时候都会有这样的,只是当下越来越多。我并没有指责这类作家的意思,写作类型不一样,为市场而写作,我认可但是不会那样做。但是有一点我想强调的:最好我们的批评家不要跟在后边起哄。 

  戴来(作家): 

  这种现象,客观地说,应称之为“文化娱乐圈”或“娱乐圈文学”更准确。有时候,看到他们咋咋呼呼的,觉得好玩,会想到行为艺术,像这种用娱乐圈的方式在文学圈里混不符合游戏规则,不伦不类。写作说到底还是用作品说话。 

  至于是否会构成我内心潜在的焦虑,应该基本没有。因为本身就是两种写作,互不搭界的,我认定读他们作品的人不会看我的东西。而且,我一直觉得各写各的,所谓虾走虾道,蟹走蟹路。 

  说到相关的市场策略,我认为不应该由写作者来考虑,写作者能做的就是把东西写好。 

  李洱(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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